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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0 22: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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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失业金发放标准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按蚌埠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蚌埠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蚌埠失业金标准为:1013元/月领取期限:(1

失业金发放标准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蚌埠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蚌埠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蚌埠失业金标准为:1013元/月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蚌埠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应携带原单位出具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代办的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

4.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另:女性失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原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自申领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金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1.蚌埠市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城关镇大楼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电话:0552-232596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蚌埠市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蚌埠市固镇县垓下路中段

电话:0552-605319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蚌埠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